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最高补贴60万元!先到先得、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烘干能力,降低粮食产后损失,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近日,山东省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烘干能力,降低粮食产后损失,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2026年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将在全省所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实施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产品
   2026年1月1日(含)-2026年12月30日(含)购置的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具体分类、分档见《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施设备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已申领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资金规模
   全省年度资金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结算申请日期为准),用完即止。
   补贴标准
   成套设备实行定额补贴,各分档补贴限额见《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施设备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根据《实施方案》,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实行“先建设使用、后验收补贴”的程序,建设完成使用一个作业季后方可兑付补贴。由省级组织生产企业投档,确定补贴产品;市级加强指导和监管,组织各县推进实施;县级组织核验、兑付资金。购机者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购机者、核验机构、生产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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