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7起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1:鄯善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3月3日,鄯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鄯善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柳丝木屏障·维护平衡·精粹”化妆品套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鄯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套盒。
2:托克逊县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3月24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托克逊县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蒙牛·嚼拌食光”食品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礼盒。
3:阿克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5月31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吉泰龙·茗茶”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4:玛纳斯县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玛纳斯县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南贝尔·端午安康”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5: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享食者·绿色行李箱·A款”粽子礼盒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6:哈密市伊州区某茶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2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某茶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行销售的“金玉满堂·金花”白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7:塔城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5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塔城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品心·龙井”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完
供稿丨执法稽查局
稿件、微信编辑丨马映雪
校对丨李玄彬(来源:兴旺宝)
1:鄯善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3月3日,鄯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鄯善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柳丝木屏障·维护平衡·精粹”化妆品套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鄯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套盒。
2:托克逊县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3月24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托克逊县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蒙牛·嚼拌食光”食品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礼盒。
3:阿克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5月31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吉泰龙·茗茶”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4:玛纳斯县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玛纳斯县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南贝尔·端午安康”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5: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享食者·绿色行李箱·A款”粽子礼盒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6:哈密市伊州区某茶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2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某茶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行销售的“金玉满堂·金花”白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7:塔城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5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塔城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品心·龙井”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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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执法稽查局
稿件、微信编辑丨马映雪
校对丨李玄彬(来源:兴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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